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规范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冒充药品名称并仿冒药品包装,或在标签说明书中直接或间接标明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非药品产品,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8”85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对标示有省级卫生许可批号或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名称使用仿冒药品名称或在产品说明中宣传治疗作用的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生产企业,并向社会公示了一批违法产品.
卫生部、办公厅、药品名称、违法行为、消毒产品、药品监管、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生产建设兵团、化妆品、仿冒、专项整治、治疗作用、治疗疾病、药品生产、药品包装、严厉打击、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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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62
2009-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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