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联合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质量技监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经委、商委、农业(牧)厅局、公安厅局、药监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卫生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和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卫生部、质检总局会同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调动一切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点打击工作,现通知如下: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联合行动、卫生部、市场经济秩序、假冒伪劣商品、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整顿和规范、检验检疫局、严厉打击、通知、农业部、工商局、犯罪活动、打击工作、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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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D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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