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抗性水稻
本发明公开了具有两种独立的但相互协同的除草剂抗性机制的水稻株,该除草剂正常抑制植物的乙酰羟酸合成酶(AHAS)。具有两种抗性机制的植株的除草剂抗性远大于两种类型抗性的简单组合所形成的抗性。两种抗性机制之第一种是代谢性途径,该途径还不十分清楚,但它本身并不涉及突变的AHAS酶。第二种抗性机制是一种突变的AHAS酶,体内和体外分析表明:该酶对正常抑制该酶的除草剂水平表现出直接抗性。除了控制红稻外,许多抑制AHAS的除草剂还有效地控制稻田里普遍存在的其它杂草。一些这样的除草剂有残余活性,因此一次施用既可控制现有杂草,又可控制后来长出的杂草。目前用于水稻的除草剂都没有抗包括红稻在内的广谱杂草的残余活性。一旦具有抗红稻和其它杂草的有效残余活性,水稻种植者现在就有一个比目前所用的更优越的杂草控制系统。
发明专利
CN97195168.3
1997-04-28
CN1230221
1999-09-29
C12N15/00
路易斯安那州州立大学及农业机械学院管理委员会
T·P·克罗格汉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李瑛
美国;US
1.一种水稻株,其中:(a)所说的植株的生长在正常抑制水稻株生长的除草剂水平下具有抗下列一种或多种除草剂的抑制作用的抗性:普杀特、灭草喹、氟嘧黄隆、烟嘧黄隆、嘧黄隆、灭草烟、 imazameth、 imazamox或这些除草剂之任一的衍生物;和(b)所述植株是ATCC登记号75295和97523的植株的衍生物;以及(c)所述植株具有ATCC登记号为75295和97523的植株的除草剂抗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