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雾释放制品
一种烟雾释放制品,在其开始和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间能够产生大量的烟雾而没有明显的烟雾形成物质的热降解且没有大量的热解、不完全燃烧产物或侧流烟雾。该制品也释放不量的一氧化碳。该制品能为使用者提供抽烟的感觉和好处而不必燃烧烟草。该制品包括一含碳的燃料元件,一种容纳在导热容器内的烟雾形成物质,一围绕导热容器的外构件和一接嘴(烟嘴)。在接嘴上抽吸时,空气进入外构件的外围区域并进入导热容器。由于导热容器与燃料元件处的热交换关系,烟雾在容器内形成后流到使用者的口中。
发明专利
CN88100383
1988-01-23
CN88100383
1988-08-03
A24D1/18
R·J·雷诺兹烟公司
唐纳德·勒鲁瓦·罗伯兹; 卡尔·克里; 斯托弗·莫利森; 约翰尼·李·布鲁克;伊沃思·卢埃林·克鲁克斯; 布雷德利·詹姆斯·英格布雷森
美国北卡罗利纳
上海专利事务所
张恒康
美国;US
一种卷烟型烟雾释放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 a,一个具有长度小于30毫米的碳素可燃烧的燃料元件; b,烟雾发生装置(机构)它和燃料元件分开并且至少含有一种烟雾形成物质; c,阻挡机构,它和燃料元件分开,位于燃料元件和烟雾发生装置之间用于阻挡燃料元件的燃料气体,使其不能直接通过制品; d,通过制品的外周,为烟雾发生机构提供空气源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