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综合处理系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业区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综合处理系统,设有分别用于焚烧一般固体废弃物、液态废弃物和废渣的一般固体焚烧炉、液态物体焚烧炉和直燃式焚烧炉,其中一般固体焚烧炉采用回转焚烧炉,液态物体焚烧炉采用燃油焚烧炉,废渣焚烧炉采用设有水冷层的直燃式焚烧炉,各焚烧炉的烟气和未燃尽物料通过管道送入集中二燃室进行二次焚烧,集中二燃室的烟气经过热交换器进行余热利用后由喷淋塔、袋除尘器和二次袋除尘器除尘,达到排放标准后经烟囱排放,这种焚烧处理系统中主要用于对工业废弃物进行集中焚烧处理,可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其废弃物焚烧充分,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少,所需的投资和场地占用少,运行成本和处理费用低。
实用新型
CN200420050509.9
2004-04-29
CN2740906
2005-11-16
F23G7/00
吴 桐
吴 桐
100005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21室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宋冬涛
北京;11
1.一种工业区危险废弃物集中焚烧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般固体焚烧炉、液态物体焚烧炉、废渣焚烧炉、集中二燃室、烟气处理装置和烟气排放装置,所述一般固体焚烧炉、液态物体焚烧炉、废渣焚烧炉的烟气出口连接所述集中二燃室的进口,所述集中二燃室的烟气出口连接所述烟气处理装置的烟气进口,所述烟气处理装置的烟气出口连接所述烟气排放装置的烟气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