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合理配置与规范运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合理配置与规范运用

引用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从五个自治区自设立以来、三十个自治州自我国《立法法》修改五年以来的立法权行使状况看,自治地方立法机关总体上偏好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治立法的萎缩.在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选择的诸多因素中,对这两种立法权权限界分的认识不足是一个重要因素.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自治立法权的客体是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本民族内部事务”和本地的公共事务,在该立法权限上可以实施变通.虽然自治立法权在主体、客体和权限上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但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立法权,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中都可以将这两种立法权的主体、客体和权限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对其进行明确区分、合理配置和规范运用.

自治立法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权限

DF2(国家法、宪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方立法权扩容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BMZ004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98-1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20,(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