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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是否应当确认游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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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对于正在制定的我国《国家公园法》是否应当确认游憩功能,尚有争议,这将直接影响该部法律的相关制度安排.否认立法应确认游憩功能的观点,具有保护环境的合理性,但未关注国家公园的全民共享性,未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保护理念与国际潮流的顺应,欠缺科学性.通过立法确认国家公园的游憩功能具备自然基础、现实基础和社会价值.国家公园游憩功能的法律确认与制度安排,以游憩功能的法律属性界定为核心,游憩不是自然权利及法定权利,也不是主观权利,只能是客观秩序,公众无法向国家提出诉求,游憩利益只有依托国家履行义务才能实现.我国《国家公园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应以管理主体的职责配置为重心,充分保障游憩这一客观秩序的实现.

国家公园法、游憩、客观秩序、国家义务

DF469(经济法、财政法)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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