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套路贷”源于高利贷,是高利贷的异化,其形态包括“套路贷”违法、“套路贷”犯罪等,呈多层次阶梯式演进形态.“套路”是“套路贷”犯罪的承载本体,是刑事不法的依据.在惩治“套路”时,应防止走上“手段违法+高利贷=犯罪”和“手段犯罪+高利贷=财产犯罪”的扩张路径,合理把握刑法介入的边界.“贷”是刑法不宜逾越的红线,以“贷”制“套路贷”的思路并不妥当.当前在治理“套路贷”中,刑法处罚越位、行政监管缺位,刑法应当回归“二次法”本位,并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
“套路贷”、非法经营、行刑错位
DF625(刑法)
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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