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重理论下间接征收之视阈及制度思考——法益兼顾的倾斜、严控及进程
判定东道国政府是否构成间接征收,是理论研究及司法实务领域存在争议的问题.基于这种争议的存在,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中并没有对间接征收予以正面的规定.在分析并探讨学界对间接征收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应引入权重思想理论辅助的界定这一标准.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对外商投资吸引的要求下,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中应当以“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为尺度评价本国政府是否发生间接征收,并倾斜于维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将对间接征收判定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共同引入至该草案第111条中,以确立权重理论下间接征收的界限与相关法条完善之间的衔接关系.
权重模型、间接征收、权重值、外国投资法承接
D996.4(国际法)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计划XJQ201300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3132014313
2017-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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