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转移的国际规制及中国法律的应对——兼评我国《网络安全法》上的跨境数据转移限制规则
在国家层面,世界上近七十个国家基于GATS隐私例外条款依法限制跨境数据转移:假定第三国的数据保护水平不及本国,如果企业将数据从本国转移到第三国,则属于规避本国法律,应当予以限制;在具体操作上,有第三国适当性评估、数据控制者担保和数据主体的同意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在国际层面,OECD指南和《APEC隐私框架》均为推荐性指南,而TPP、TTIP和TISA在跨境数据转移方面搁置争议、回归GATS规则基本成为定局.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网络安全法》在跨境数据转移规制方面比较好地做到了消费者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的平衡;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平衡;国内立法和国际规则的平衡.
隐私、国家安全、个人数据、跨境数据转移、国际规则、网络安全法
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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