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处罚条件和诉讼条件的区分——兼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客观处罚条件和诉讼条件的区分——兼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引用
刑法教义学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中“真正的处罚条件”不属于构成要件不法,也无需被罪责包含,那么它与诉讼条件的区别就成为一个难解的问题.由此问题进一步引出一个更普遍的疑问,那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界限在哪里.不区分实体和程序的一元观点不具可取性,作为主流观点的二元论更具合理性.实体法与程序法是需要加以区别并且是可以加以区别的,其标准是实体法要素具有直接的行为相关性.

客观处罚条件、诉讼条件、实体法、程序法

DF613(刑法)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5-3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6,(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