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视域下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规制的演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视域下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规制的演变

引用
在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体系构建于1995年金融改革时期,其产生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相关.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业的实际混业经营状态与法律规定的分业监管模式之间的弊端开始显现,“非法集资”形式呈多样化趋势,相关罪名种类不断增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主体罪名的调控模式逐渐迷失.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民营资本加速进入金融业,以及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商事化趋势的认可,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体系需要重新整合与定位.从事金融活动必须获得金融许可牌照,而所有金融活动均与资金融通、金融服务息息相关,因此,相关行为是否属于金融业务活动的范畴,应由统一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予以专业性认定,并据此决定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

DF623(刑法)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与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14FXD002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52-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