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12.008
论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之审查基准
宪法、立法法与监督法等确立的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基准存在合法性标准简单化、合理性标准抽象化以及操作性标准漏洞化等问题,成为制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借鉴作为宪法原则的比例原则内涵的三重审查基准基础上,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建立“二领域三阶层”的审查基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法制统一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
比例原则、审查基准、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
DF23(国家法、宪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原理与路径:案例指导的人大监督研究”13SFB2011;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14JZD003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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