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应该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采取的保留形式
中国已经着手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工作,批准该公约的前提条件是在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解决该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冲突问题,而保留就是一种有效解决此类法律冲突的方式.采取恰当的保留形式对于中国提出保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据此,中国应该对公约采取保留的方式、解释性声明的方式和有条件的解释性声明的方式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中国还应该注意其他相关的保留形式问题,包括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保留,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解释性声明;尽可能说明保留的理由;定期审查保留功用,以便及时撤回保留.
《讼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留、形式、情况分析
DF938(国际法)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完善我国的条约保留制度研究"12CF093;同时系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条约保留实践指南》及其与中国条约保留制度完善之研究"11YJA820079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