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权力结构模式中的”司法权”——以另一视角分析检察权
对一种权力的属性界定,应着眼于我国特定的国家权力结构配置及运作形态.在我国现行权力结构配置中,司法权的概念必然不同于西方国家.不同于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我国不能采用模糊性”司法权”概念去界定具有司法属性的各种权力.在中国现实国情下,广义地将审判权、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称为司法机关具有现实适用性.然而将这一语境化的概念、命题、论断普适化和一般化,既没有必要也缺乏理论依据.
司法、司法权、检察权、结构模式
DF83(司法制度)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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