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为考察视角
善意取得制度包括表征权利与实际权利不一致、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转让有偿、完成公示等五个构成要件,其价值目标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市场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取决于它的构成要件和价值目标,而与财产权客体的具体类型无关.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物权,也可适用于商标权.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商标权交易安全使商标权善意取得成为必要.商标权公示公言制度的确立,为商标权善意职得提供了可能;商标权公示的低差错率使商标权善意取得具有正当性.商标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协调.
商标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DF523.3(民法)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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