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的”苛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正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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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的”苛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正案草案解读

引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质应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其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也不是”有罪”推定.<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重了本罪刑罚幅度,有扩大其作为”兜底”、”补漏”条款适用之虞;而本罪获得修正、重视,进一步呼唤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阳光法案”的出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辨析、刑罚解读、财产申报制度

DF636(刑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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