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2.012
合同效力瑕疵探微
合同未生效的演进前景多样,宜区别对待.所谓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应被区分为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可以主张三种类型.嗣后无效,有的是使合同自成立之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有的则为自无效的原因存在之日才开始无效.国家颁行了新法或者修正了既有的法律尚未使合同变得违法,只是使合同成为法律上的不能,不宜按无效处理,而应当由合同解除制度管辖.显失公平的构成不宜包含主观因素.委托人不追认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不一定都归于无效.
绝对无效、相对无效、嗣后无效、显失公平、无权代理
DF525(民法)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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