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1.030
网络传播权利保护、限制及责任免除探究——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送审稿的修改
网络信息传播的发展与特性,要求服务商承担日趋严格的责任标准.这是互联网络与各国不断平衡版权人与服务商利益及关系的一种趋势.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送审稿曾对网络服务商作出更为宽宥的姿态,特别是其中第14条的规定,呈现令服务商出现”诱导”侵权事实而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局面.所幸条例出台前国务院作了重大的修改.本文对此作出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论证了服务商的辅助侵权责任,提出完善网络侵权严格责任标准的意见.
《条例》、送审稿、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
D9(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