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1.029
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内现行物业管理法中仍有诸多焦点问题亟待解决.在物业管理模式方面,国内宜实行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并用的物管新体制;在业委会法律地位界定方面,结合国内实际和已进行的有益尝试,可考虑特别立法确立其为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而物业服务合同既非有名合同,亦非一般的无名合同,乃属混合合同的-种,即一方当事人负有分属不同类型的多个给付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国内物业服务收费规范仍存诸多尚待完善之处,应完善当前物业服务收费双轨制定价方式,完善物业服务收费预算控制,可考虑改革物业收费主体制度,完善物业收费监督制度,完善对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模式、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
D9(法律)
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