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1.024
论法律效益与检察执法
从法律到法律效益,需要一定的中介手段.要使法律规范从抽象可能性转化为法律效益这种客观现实性,使”应然”转化为”实然”,其间重要的中介和桥梁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既要防范法官的恣意,又要规制警察的滥权,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实现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
法律、检察执法、法律效益
D9(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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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