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1.019
改制公司中量化股的归属与转让问题研究
改制公司中量化股的归属及其转让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无论是旧的公司法还是刚刚修改过的公司法,都回避了这一问题.就股东获得的量化股权而言,虽然股东(主要是指企业改制前的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时表面上并未实际支付现金,但股东实际上是以其他方式支付了对价.股东所得到的量化股权与实际出资得到的”现金股”一样,其所有权属于股东个人,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等方式限制或剥夺职工的量化股权,更不能强迫企业职工(股东)在离开公司时必须交回公司或由有公司强制性收回.
量化股、现金股、股权转让、公司章程
D9(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