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2.05.017
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
为解决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的权利救济和程序保障问题,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理念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应建立一种以一方辩论主义为主体,缺席判决主义为补充的缺席判决制度.
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审判制度
DF728.2(诉讼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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