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治理是适合中国现实需求的治理模式
协作治理是不同于以科层体系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的治理理念.协作是较合作更高形态的组织间关系,它强调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的参与、且成为真正意义的决策者,协作主体要共同行动且地位平等,但不排斥实际的领导者存在.在西方语境中,协作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国内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而合作治理则是国际社会的治理模式.在中国的语境下,合作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而协作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协作的理念切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治理、政府实际发挥主导作用的现实,比合作治理更有适用性,是中国遵循治理导向从而实现良好治理的现实选择.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是一个协作治理比较成功的案例.它形成了从问题触发、动员力量到协商对话、建立信任、过程承诺,再到取得中间成果并形成长期愿景基础上的依赖和共赢关系的过程,建立起了共识形成、行动整合、沟通交流和利益协调等协作机制,从而较好解决了松散型的集体行动问题.
协作治理、合作治理、协作机制
D632;D90-051;F27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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