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至上"与"三个至上"辩思
宪法和法律规范领域的有限性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以及政治权力和社会舆论等相关因素在宪法和法律实施中的介入等都表明,只讲宪法法律"一个至上"是片面的和难以成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至上",同时还包括"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三个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三个至上"之间虽然在内涵、侧重方面存在差异,但本质上是相互一致、内在统一的.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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