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2.08.008
再论《能源法》的理性与制度设计
汇集政党政治的制度理性直接决定着《能源法》的生命力,然而制度理性必须从政治宣言演绎为具体制度设计.停留在政治宣言的政党政治虽然能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带来理由,但不能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带来具体的行动规则.为了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服务于能源立法现代化,政党政治必须成为《能源法》的制度设计.
政党政治、能源革命、《能源法》、制度设计
D9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B179
2022-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