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2.05.00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均具有对社会性目标的价值追求,在功能上存在互补性,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支撑.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建立起资源共建、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发展模式,就能够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适应能力缺陷,农民合作社则可以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支持、服务支持等实现资源集聚、治理优化和效益提升.但当前,两类主体的融合发展面临着低层次融合、低效率融合及利益联结松散、价值分享渠道单一等问题,需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村发展主体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并在明晰各自边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利益联结,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社成长和农民福利改善的共进格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
F321.3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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