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1.09.014
困境儿童救助中的政社合作关系考察以上海市X区为例
困境儿童是最需要关爱、救助和支持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政社合作是高效推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有效选择和重要方式.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开启了政社合作的新关系,政社之间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内生型共治、趋附型共治、选择型共治等不同的合作类型,这些类型既动态反映了困境儿童救助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和政府的政策变化,也静态展示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及其利弊.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社合作关系可能会被新的类型所取代,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困境儿童救助领域的社会组织会日益增多且逐渐成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也将日趋成熟,从而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契约机制,以规范双方的行为.政社双方将依据分类救助原则,对困境儿童实施精细化救助方案,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提高困境儿童救助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困境儿童救助;社会组织;政社合作关系
C913.5(社会学)
202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