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1.08.016
从合作博弈到激励相容:公私部门合作治理的主体关系
合作是合作治理中公私部门实现互动的主要形式.然而,由于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在组织属性、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其合作的同时也存在博弈的一面.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与贡献率相符的合作得益分配方式是促进合作治理中公私部门由合作博弈走向激励相容的两个核心要素.为实现私营部门逐利动机与公共价值的绑定,需要从私营部门裁量权的有限共享、合作协议设计中的激励与问责、与贡献率相符的合作得益分配三个维度建构本土化公私部门合作治理的激励相容性主体关系.
合作治理;合作博弈;夏普利值;激励相容
D669.3(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2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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