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1.08.011
农村土地融资担保的法律制度完善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我国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民法典》物权编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规定,但未明确该权利的性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关乎农村土地融资担保的具体方式、权利构造、实施机制的确定,亟须尽快厘清.为保障农村土地融资担保制度顺畅运行,可考虑在立法层面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主客体范围,增设强制管理或强制缔约、诉讼等抵押权实现方式,同时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农业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等配套机制.
"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法律规制
D923.2(中国法律)
202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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