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1.05.008
信息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治理结构转变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金融的样态趋于网络化,网络金融无序发展导致系统性刑事风险高度集聚,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愈加模糊.在积极治理的语境下及时转变金融监管思路,化解、防范金融风险已势在必行."二元并行"的金融犯罪治理结构可有效统合刑法与行政手段,形成治理金融犯罪的合力."违法相对论"尊重不同法域价值与机能的差异,强调依据法益对金融刑法规范进行独立判断,避免刑法从属于金融法.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应推动金融法由管制向监管转变、刑法由事后刑法向预防刑法转变.基于金融犯罪法定犯的特性,应对其继续沿用空白罪状模式,保持金融刑法规范的弹性,同时恪守刑法的谦抑性,防止行政权力的刑法实质化.
金融犯罪;积极治理;二元并行;违法相对论
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的立体分析与关系刑法学研究";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计划重点项目"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经济刑法规范适用问题研究"
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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