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1.02.009
我国治理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检讨与调适——基于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趋势的思考
我国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可以分为基本政策和专门政策两种类型,其中"宽严相济"为基本的刑事政策,"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区别对待"为专门的刑事政策.有组织犯罪经多次严厉打击后仍然向着企业化趋势快速演进,表明我国对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治理观念存在偏差,刑事治理模式存在不足,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有不到位之处.应对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趋势,需要对有组织犯罪的治理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要重新认识有组织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重塑针对有组织犯罪的基础观念和防治观念;树立并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优先""宽严相济、以严为主"和"既要强化社会防卫,又要兼顾权利保障"的政策观念;重视和坚持"综合治理""打财断血、切断经济来源"等治理模式.
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趋势、刑事政策、刑事治理
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恶势力的生成机理及其阻断机制研究";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研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其对策研究"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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