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1.01.016
检察权伦理:结构、意义与理式
诉权作为内核要义使得检察权的指涉具有了实质内容和较为清晰的语义概念.检察权是公权力在法律实践中的根本体现,在诉讼申请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审判权为中心、与被告诉权相对立、以侦查权为辅助的主体间关系结构,这是检察权最基本的伦理结构样式.强调对检察权进行伦理审视,有益于正确行使检察权,因为主体平等是检察权的伦理基点,救济失衡是检察权的伦理价值,理性妥协是检察权的伦理逻辑.检察权的具象呈现出无司法不检察、无立场不检察的职能之合,更因司法优位、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的权力结构模式不同反映出模式之异及与之相应的不同伦理特征,检察权的这种耦合与差异本身就是其内存运行的伦理理式.
检察权、审判权、法律救济、伦理透视、伦理理式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治伦理思想通史"16ZDA103
202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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