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0.11.020
西周王位继承法再探析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但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初年周公并未创立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把先周时期的"兄终弟及"改变为"一继一及"制,直至春秋战国之交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确立.然细考史实,太王迁岐后,周邦继统法是立子以贤,直到武王卒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终使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全国施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立嫡制并不绝对排斥择立庶子,太子死或王后无嫡,即可择立庶子中的贵者或长者继位.同时,先王死后无子,制度上亦可兄终弟及,但逆制性的兄终弟及则是对法定继承制度的违忤与破坏.经过周公改制创立的更为完备的嫡长子继承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国家安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西周、东周、嫡长子、兄终弟及
K221(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西周史》"17ZDA179
2021-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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