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0.09.008
论自然资源法双重体系之建构
根据法构成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一般包含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两个部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引导外在体系的形成,外在体系多以内在体系载体的形式出现.在自然资源法领域,内在体系将自然资源法蕴含的公平、秩序、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寓于该法的基本原则中,利用法律原则引导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的基本功能发挥,实现自然资源法的社会效用.外在体系以成文化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形式,将法律一般精神和核心价值进行外显,实现从抽象法治精神到具体法律规范的转化.只有通过对法律基本原则具体化、动态化及法律规则动态化的技术性处理,才能构建具有融贯性的自然资源法内外体系.
自然资源法、内在体系、外在体系、融贯
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权利配置研究”15ZDB176
2020-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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