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20.06.010
《民法典》中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构造
有追索权保理的交易形态较为复杂,司法实践对其法律构造尚未形成统一认识,选取一条符合当下交易实践需求的法律关系解释进路,是化解有追索权保理案件中裁判分歧的基础.我国《民法典》第766条将有追索权保理定性为债权让与担保,同时,为消除担保权构造下隐性担保对交易安全的危害,第768条将保理的登记对抗规则隐含在发生多重保理时保理人的权利顺位规则之中.此外,《民法典》第766条的规定巧妙地化解了保理人可否同时行使追索权和应收账款债权这一解释难题.
有追索权保理、债权让与、债权让与担保、权利竞存、登记对抗
D923(中国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 20XNL003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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