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9.04.028
个人隐私保护的伦理反思与体系建构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体进入数字化的“圆形监狱”中,每一个个体都处于被“凝视”的状态,个人隐私保护因此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个挑战.与传统隐私保护不同,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处于一个拟态的数字空间当中,隐私保护范围更大、难度更高,同时隐私侵权行为也更难以认定.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伦理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被遗忘权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一种新思路,用户必须调整隐私观念,市场也需要提供更优质的内容服务.最终从用户、互联网企业以及司法管理三个不同角度建构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
大数据、圆形监狱、个人隐私、被遗忘权
G206.3(信息与传播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数据视阈下影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16YJC860020;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大数据视域下影视产业IP价值开发机制研究”2018SKYY08
201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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