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9.01.014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
尊重科学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活动构成环境标准制定过程的重要内容.科学虽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无法决定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民主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环境标准制定的公共决策性决定了民主在其中的功能和作用,政府要与专家和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可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标准值的选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科学因素与民主因素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促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环境标准、科学活动、民主参与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风险规制视角下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及法律效力研究”17BFX121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