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8.08.013
公私合作模式中政府的法律责任
公私合作模式是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其要义在于重新分配国家与社会的公共治理责任.政府在这一模式中的角色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不再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扮演合作者、监管者和担保者的角色.相应地,政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解为契约责任、监管责任和担保责任.政府要通过签订协议与私人主体形成一种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对私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要时刻处于一种“备位”,当市场失灵时代替私人主体提供普遍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府唯有切实履行这三种责任,才能确保公私合作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民生照顾之目的.
公私合作、契约责任、监管责任、担保责任
D922.181(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6JZD011
201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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