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8.08.012
论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面对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保护力度的不足,刑法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日益受到立法者重视.合理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之刑法规范的前提是准确界定个人信息.从实质内涵上分析,个人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可识别性、载体性和价值性;从司法认定的角度看,个人信息还应具备关联性和目的性.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因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公共安全性.为强化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应当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在客观方面增加非法利用行为、明确主管人员的替代者责任以及网络信息控制者的不作为责任等,并且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进行调整,真正实现量刑规范化.
个人信息、非法利用、替代者责任、定罪量刑因素
D924.11(中国法律)
201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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