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8.05.009
农村宅基地财产权实现的法律创新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多元、边界不清,收益权不完整、外延狭小,流转权受限、价值缩水,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规范内容疏漏、运行失调及监督机制失灵.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农村宅基地财产权,应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以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法治创新,树立分红让利的法律观念,以涨价共享思路对农村宅基地赋权扩能,使农民可以依法选择出租、抵押、担保、转让等宅基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严格实施法律制度以定分止争,保障农民在改革开放中有更多获得感,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
农村宅基地、利益平衡、法律创新
D922.31(中国法律)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包容性发展视角下农民土地权利保护与法治江苏建设研究”2015ZDIXM032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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