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7.03.009
警察职责与警察义务之法理辨析
警察职责与警察义务是警察法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警察义务包括警察组织的义务和警察人员的义务,警察职责属于警察组织的义务.我国《人民警察法》没有区分警察组织的义务与警察人员的义务,实践中经常发生警察角色冲突问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适用警察公共原则和紧急性原则来区分警察组织的义务与警察人员的义务.为此,要修改《人民警察法》的相关内容,删除该法第21条的规定,明确规定警察的服务职责包括危难救助、保管遗失物和无人认领的财物、在紧急情况下辅助解决民事争执等.
警察职责、警察义务、人民警察法
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恐怖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15BFX058;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安机关职能转变问题研究”1724004101290;河南警察学院重点项目“警察权法治化问题研究”HNJY-2015-ZD-02
2017-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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