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7.02.01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司法审查机制完善
当前,司法机关对环评公众参与案件的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多数法院将建设项目征收或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公民排除在诉讼主体之外,否定该类主体在环评程序中的参与资格;很多法院将"告知"与"公示"等同,不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一些法院将环评听证程序是否进行交给行政机关裁量,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有限.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立法完善和司法调整两个维度进行努力,切实提高司法审查对环评公众参与的保障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裁判文书、司法审查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32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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