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6.11.003
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变迁与机制创新?--对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考察与分析
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新变化,涌现出不少新做法。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农村基层治理由传统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二元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形成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和党的领导力增强双重结构。农村基层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后,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党组织、村(居)委会、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站)、经济(联)社、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职责更为明晰,共同协调推进基层治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由“权力型”政党转为“服务型”政党,农村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基层服务日益专业化、职业化,村(居)经济组织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网络平台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社会组织形成“合力”新机制,发挥“乡贤”等传统政治资源在现代化转型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新经验为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创新、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思路借鉴。
农村基层治理、动力结构、机制创新
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期广东省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和动力机制研究” GD15XZZ05;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课题“健全广东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机制研究”。
2016-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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