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6.10.013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的问题与反思?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启动时间不长,相关制度设计及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基金统筹层级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伤保险制度的管理。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也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是,由于工伤保险制度自身的特殊性,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层级并非越高越好。除了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外,政府和企业主体的责任意识、制度保障的公平性等问题也应重点考虑。适度的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应当与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企业的工伤事故防控能力相适应。可考虑在“市级统筹+省级调剂金”的基础上,通过发挥“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基层政府的监管意识和一线企业的责任意识,共同防控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筹管理
C913.7(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转型与路径选择研究”13BGL114。
2016-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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