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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751.2016.08.009

刑法教义学视角下流量劫持行为的性质探究

引用
流量劫持是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或网页的行为,根据对用户上网自主权侵犯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域名劫持和链路劫持两种类型.域名劫持行为通过修改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使用户不能访问目标网站或网页,既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又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链路劫持行为仅对用户上网造成一定的干扰,法益侵害程度较低且不能充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应以犯罪论处.但这种行为侵犯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公平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流量劫持、域名劫持、链路劫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F626(刑法)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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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

1003-0751

41-1006/C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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