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6.07.011
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性质及其补偿问题研究?
我国立法对劳动者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规定不够具体、完善,在现实中很难适用,一些规定还可能导致与立法初衷相悖的结果。应当通过立法禁止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以经济补偿代替带薪年休假,建立以休假补偿为主、经济补偿与休假补偿相结合的未休年休假补偿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明确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受侵害的救济途径,解决年终时、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等情况下的补偿问题。
带薪年休假、法律补偿、制度完善
D922.5(中国法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大课题“河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
2016-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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