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6.04.011
环境司法“三审合一”的检视与完善?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我国需要将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环境司法“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这一审理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诉讼程序的实质整合程度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不足,判决的适当履行存在困难等。为了完善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分类审理程序,合理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立健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要的法官队伍和专家队伍。
环境司法专门化、三审合一、环保法庭
D922.6(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基于‘最严格保护’的生态红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CLS2015C89];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贯彻实施‘两座山’重要思想的法治保障”15LLXC19YB。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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