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5.09.001
论反腐败体系的功能与构成要素?
现有文献对反腐败体系构成的论述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个完整的反腐败体系应具备预防、发现、惩戒、预警和控制等五项功能,这些功能是确定反腐败体系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应当从这些功能出发,确定反腐败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建立腐败预防机制、腐败发现机制、腐败惩戒机制、腐败预警机制和腐败控制机制,从而构建起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系统的、完整的和开放的反腐败体系,以保证反腐败体系目标的实现。
反腐败体系、功能、构成要素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审计署公开招标重点科研课题“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14SJ01003。
2015-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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