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751.2015.08.016
“协同治理”与社会事业开放
“协同治理”的本质是治理的社会化,多元主体各尽其分、协同于“理”,这是“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协同治理”意味着打破封闭僵化的体制机制,社会事业开放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开放并不是简单的放开,而是在普遍、无预设的价值体系之上行其所宜。在确立政府、社会、市场边界的同时实现三者的贯通,是“协同治理”的体现,也是社会事业开放的基础。社会事业开放并不是单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而是主办、经营和运行方式的多元化,推动三者的交融与互动是社会事业扩大开放的现实路径。
“协同治理”、社会事业、开放
C91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公共空间官民共识的生成机制研究”13BSH35。
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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